治理

治理原则。

八项承诺,约束联合会发布的每一项制度、每一次评估与每一个决定。

01

职能分立

标准制定、评估、决定与申诉相互分离。评估案卷者不作决定;每项决定由两名人员作出;申诉由未参与原决定者审理。

02

独立与公正

工作开始前申报利益,冲突予以记录与管理,有冲突者回避。评估仅依据已发布的标准,别无其他。

03

正当程序

申请人事先知悉准则、可见所持证据、在不利决定前获听取意见、收到书面理由,且每项决定后均有公开的申诉期。

04

透明

标准公开。决定发布于永久登记册,载明证书编号、签发时刻与内容哈希。拒绝率公开发布,费用因此永无可能悄然购买结果。

05

比例原则

要求随受评对象的规模与风险而定。试点制度明示为试点,证据要求永不超出已发布标准之所需。

06

财务诚信

费用支付评估,永不支付结果;被拒不丧失日后申请权。任何单一客户不得对联合会构成重大财务依赖,会费与认证费用分开核算。

07

符合性而非艺术评价

认证与认可仅表明符合已发布的要求。它们不是奖项、排名或艺术品质背书,也永不得如此表述。

08

可审查与更正

每项决定皆可重启:暂停、撤销、更正与申诉皆属制度设计。登记册以增补历史而非删除历史的方式更正,标准依公开周期修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