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FAIFPA

問題、投訴與申訴

反映服務問題、要求更正紀錄,或依已發布的審查程序對決定提出異議。

提出投訴

請說明問題、相關機構或紀錄、事情經過,以及您希望達成的處理結果。REV 第 10 條要求在七日內確認收到投訴。

聯絡秘書處

對決定提出申訴

REV 第 11 條規定,應於收到決定通知後 30 日內提出申訴,並於申訴提交後 60 日內結案。請提供決定編號、申訴理由及支持證據。

聯絡秘書處

要求更正

請指明公開紀錄或文件,以及您認為不準確的資料。請盡可能提供可靠來源。

聯絡秘書處

閱讀適用程序

已發布標準與指南規範適用範圍、受理條件、獨立性及時限。如可能涉及期限,請及時聯絡秘書處。收到回執不代表已得出處理結果。